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
《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》已經(jīng)2024年5月29日第12次委務(wù)會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。
主任:鄭柵潔
2024年6月3日
附件: 20240619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.pdf
電話:027-85712188 傳真:027-88106605 地址: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(qū)中山路338號華宇旭輝大廈25樓